活动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积极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道德典型,学习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略阳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组织领导

    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五个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合成立略阳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素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明办,胡荣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置

    第二届全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各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标准

    执行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抓获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推选范围
    凡在我县生活、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在此次评选之列。                      

    六、推选方法

    采取系统推选和各镇推选、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去年以来被评为的陕西好人和在今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六评”活动中被评为的“最美公仆”、“文明市民”、“好儿媳”、“好公婆”的人选,事迹突出的可以直接进入候选人。

    1.系统推选:县属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推选工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由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县文明办。

    2.各镇推选:各镇要广泛发动本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等参与推选活动,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由镇办汇总报送至县文明办。

    3.群众推选:在我县工作、生活的群众可在所居社区、村寻找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道德榜样,积极参与推选活动,在充分尊重被推荐者意愿的基础上可直接报送至县文明办。

    七、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条幅等形式,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步骤,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选活动,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影响力的典型人物和事例挖掘出来,选树起来。

    (二)推荐上报(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推荐采取至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镇、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经组织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和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征求工商、税务、环保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候选人。同时,填写“第二届略阳县道德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表格上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电子文档一并于6月3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邮箱:ly4832202@163.com,电话:4822673)。

    (三)审核评定(2015年7月1日—8月31日)。对各镇、管各单位申报的候选人,经组委会考察审核,确定初步候选人。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宣传文化栏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并开通网上投票平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评价。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和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审,报经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第二届略阳县道德模范人选。

    (四)总结表彰。组委会适时提请县委,举行表彰颁奖仪式,对第二届略阳县道德模范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

   (五)巩固推广。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组织道德模范进村镇、进社区、进校园,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附件:第二届略阳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略阳县委宣传部     略阳县文明办     略阳县总工会 共青团略阳县委员会         略阳县妇女联合会

                                                                                              2015年5月7日

 
已有7755人参与活动
投票活动截止:2015/11/10 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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